我家二楼,棚顶前多出部分成为三楼露天平台,该平台是开发商作为售楼亮点赠送给三楼的,房证、合同没体现产权,并且露天平台只能三楼对应的住户自己进入和使用,目前该露天平台向我家二楼漏雨,三楼不维修,物业也不管,请问:该平台属于公共区域还是开发商赠送给三楼业主并事实占有的,维修归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