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A(掌管公司资金)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公司的钱总共12万借给另一个股东B,没有签任何借据,后来直接和其他股东说,这钱作为B的退股的资金。现在钱在A的手里,应该从始至终没有给B,说是B欠A的钱,A的行为合法吗,是否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