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甲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仲裁开庭时甲方出示了乙方的证人证言,盖有乙公司公章,证言说我是乙公司员工,但甲乙两方都提供不了与我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平时上班打卡等证据。因为乙方出了证言说我是他们员工,并且还注明了在职时间,如果因为乙方证言导致仲裁判我输了,我是否可以起诉乙方做伪证?还是起诉让乙方承担劳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