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劳动合同,本人于2020年与广州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7500。2021年12月份与惠州分公司签订了《兼职合同》,减去社保费用等,工资发放6500元,发送工资架构:广州发工资3000,惠州分公司发3500,个人所得税查询交了广州公司与惠州分公司都有给我缴费,工资收入分别3000和3500 请问,这个企业是否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