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一起开公司,注册时法人和持股百分之百是同一人,其余两人是监理和经理,但是注册前三人签过一份持股比例的协议,注:协议上公司名称和注册公司名称不一样;请问一下律师朋友,其余两人享不享受公司盈利的权利和负责公司的亏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