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私自将小组里的三产地出租给单位,合同不经过村民同意,其租期时间不公开,租金不公开,还载留租金占为己有, 到期了,小组长还是私自续租其时间也不公开,租金也不公开,也载留租金占为己有,且利用其在村里当任村委委员,私自把村里的公章盖在合同上,请问一下这个合同有效吗,这行为是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