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于2016年在马来西亚与A公司(中国人A注册于马来西亚)签署转包合同。A公司承接了B公司(中国人B注册于马来西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然后将此项目转包给我。几年间我付出了大额工程款与给B公司的保证金,至今未能拿回。目前马来西亚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由A公司单独支付我工程款并且返还保证金。A在国内有注册公司(均已吊销,人在坐牢),并且是一家大公司高管(注册于四川乐山)。B在中国也有注册公司,是法人(注册于四川成都,有一亿人民币的实缴)。我想问,我能否在国内向A和B提起诉讼,追讨欠款?工程款和交给B公司的履约保函资金,2019年马来西亚法庭确认为320万和470 万马币,还有利息4%,由A公司赔付我方。然而2020年A关闭了注册于马来西亚的公司,并且A夫人与B公司私下签署协议,让B公司给A夫人3套位于马来西亚的房产,每套房产价值约100万马币,以代替和瓜分本应赔付我方的工程款。这种情况可否在国内起诉A诈骗,追讨资金?A目前在国内看守所坐牢,被判了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