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10年前购入工业用地一块(注:山地,政府出让时未三通一平),后企业进行回填土,砌挡墙,打围墙,路面硬化等,共计投入400万元.并在上面建造厂房进行生产.今年,因企业经营不善被拍卖了,拍卖后企业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在审核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认为按旧房转让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相关规定,只对评估报告中的房产评估成本允许扣除,对评估报告中的回填土,砌挡墙,打围墙,路面硬化等,评估金额400万元不允许扣除.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这400万元的投入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吗?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