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源详情

提问
咨询人4148 浙江绍兴 135****6720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后半句中另一方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那我的案子为什么叫我去仲裁呢,这种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时间过去大半年了

更新时间:2023-08-14 案源类型:涉外仲裁
最新案源列表
你好,遗产继承找代理律师
12小时前 湖北武汉 遗产继承 183****0348
你好,对方欠钱不还
13小时前 广东深圳 债务追讨 198****2669
婚姻纠纷
13小时前 广东深圳 离婚纠纷 135****8465
知识产权纠纷
13小时前 广西南宁 知识产权 182****7795
你好,朋友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上了怎么处理?
14小时前 北京北京 债务追讨 181****4731
劳动纠纷,虚假宣传克扣工资
14小时前 上海上海 劳动纠纷 151****3788
离婚
14小时前 广东东莞 离婚纠纷 136****5358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