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我组因有人不愿岀公余粮义务工我组的土地重新承包,我应约进八口人(有法院给我的组长证词)的土地,但实际组没按规定分土地,而少分和分差土地给我,还有部分被别人强占了,我不服逐级反映求公正到05年土地确权任无果不算数,村和确权人又用村里己盖了村章的不实也不实地核实的土地确权合同要我签字我坚持要按组分土地规定核实无误才签字。政府法院检察院直到2019年后才以我没签字合同旡效这是违背了当时的合同法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