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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23年4月7号与济南志航教育签订一份职称代评合同,约定济南志航教育为本人代评副高级职称,在代评期间志航教育在已经知道本人有专利和论文的情况下未与本人确认又做了一份专利和三篇论文(专利和论文与本人所从事行业不匹配),12月份的时候志航教育人员联系我说因八月份职称评定改革本人不符合相关要求,志航教育要按合同要求扣除材料费。本人认为第一,志航教育未在知悉不满足代评条件未及时告知本人,第二,志航教育未经本人确认的情况下准备的材料不能未以后申报提供帮助。所以除材料费本人不认同外,另追究因志航教育未及时通知本人申报不达标从而错失一年申报造成的损失!

更新时间:2023-12-15 案源类型: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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