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案外人对执行行为异议案件的当事人,有几个问题请教和请律师代理。1.申请执行人是债权人下属办事处,未经债权人授权,办事处以债权人名义申请执行是否主体资格不适格。2.债务人抵押的土地权益证未经合法程序被未经授权的办事处非法更换其名下是否属于截留国有资产呢?债权被非法清偿继续申请执行是否涉嫌诈骗呢?3.这本是高级法院执行的案件,划扣部分财产后非法更换合议庭将执行中途的案件指定下级法院继续执行,将案件材料空降下级法院,且省高院合议庭收取执行费未入账涉嫌截留和办人情案,我可否对省高院指定下级法院继续执行裁定提出异议撤销指定裁定呢?4.可否对代理审判员未经恢复执行立案以套号查封房产,又自行申请评估,因未缴纳评估费被拒,涉嫌企图截胡查封的房产提出异议和撤销裁定解除查封房屋异议呢?5.发现办事处提交多份转授权委托书系伪造,我可否以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不适格,提出执行裁定无效呢?6.总公司对办事处前述申请执行行为追认有效吗?且总公司是国资企业,对下属办事处每年根据规章制度有授权具体权限,总公司若对办事处上述超出权限的行为予以追认,是否属于包庇办事处违法呢?我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