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王春阳于2023年11月23日入住到12月9日总计17天,按每天130元算费用为2210元,从2023年12月10日到1月5日总计26天,按每天100元算费用为2600元,所以总共拖欠住房费4810元。期间多次向王春阳追讨欠款一直未果,目前债务人王春阳找各种理由推脱搪塞不还,怎样通过法律要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