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签订,招标服务期限是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我小区2024年1月15日,成立业主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通知前期物业出服务方案和合同,续签.但物业方案不合理,物业也没有提供续约合同,我小区今年2月28日开始选聘新的物业,但前期物业以合同没到期,要求赔偿他们运营过程中的亏损,这合理吗?不是自负盈亏模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