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与条文不符,要求辞退补偿。2.合同到期没续签,又继续工作4个月(有社保记录)要求用工补偿1-4个月。3.2016年至2019年签订合同 (单位用本人残疾证免税)没让上班,没给开工资,只给交社保,合同上标明工资(1270元)要求补发工资。 请问这要求合理么?谢谢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