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自建一栋面向东的临街商业房,楼的东西跨度14米,楼房未超土地证面积和南北距离,但楼的位置南移导致南山墙超过与南邻的”四至”5cm,近期因申请重新办证,南邻提出约16万赔偿,请教:(1)2016年双方曾签订过合墙合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可以用这个合墙合界的协议找自然规划局调解吗,对方想要直接私下解决,但是我担心对方后期再反复(3)有被强制拆除的风险吗 (3) 我可以追究自然规划局的责任吗,建房时是政府派人放的线。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