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5月经朋友介绍,买了金昌市金湖润园房子后。发现房子办不了证有烂尾的迹象。要求退房后才知道开发商用我名下的房子在银行做了抵押贷款。开发商说交出购房合同可办理退房手续。于是我就交了退房合同。但是至今也没有给我办理退房。并且合同也不归还。因不想要房子。所以没有按期缴纳按揭款被银行起诉纳入黑名单,法院执行过程中,也扣了我一部分按揭款。目前房产在我名下,也有网签。但是房子已被别人居住。开发商声称:你不要房子就卖给别人了。我说既然你卖给别人了,那你去银行还了抵押款 解除合同, 开放商说:目前企业没有进账。没有条件还。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