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源详情

提问
咨询人7255 北京北京 189****9374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乙将自己经营权范围内的产品用于抵押,双方有抵押物不得转让的约定,并进行了登记。丙去乙的店里购买了抵押物,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丙是否可以构成“正常买受人”,是否可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更新时间:2025-04-12 案源类型:公司治理
最新案源列表
你好,遗产继承找代理律师
15小时前 湖北武汉 遗产继承 183****0348
你好,对方欠钱不还
15小时前 广东深圳 债务追讨 198****2669
婚姻纠纷
15小时前 广东深圳 离婚纠纷 135****8465
知识产权纠纷
16小时前 广西南宁 知识产权 182****7795
你好,朋友欠钱不还现在联系不上了怎么处理?
16小时前 北京北京 债务追讨 181****4731
劳动纠纷,虚假宣传克扣工资
16小时前 上海上海 劳动纠纷 151****3788
离婚
16小时前 广东东莞 离婚纠纷 136****5358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