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外地的教育机构报考大专,该公司业务人员,承诺协助可报考我省的本地院校,期间并未明确有不确定因素,或者会有外地的院校,并且签订合同,支付款项,而后说交由公司其他人员办理,过了一段时间后,所谓的公司人员告知无法入学意向学校,只能入学公司给推荐的外地院校,然后本人与公司人员提出退还款项,公司人员告知只能推还部分款项,且用前期未明确的合同内容约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