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通过他人代持入股一家合伙人公司,该公司募集了9000多万元投资小米股权,今年公司股票已卖出,股权已变现,但公司以国家法律不允许港币汇到内地为由拒绝支付股权收益,而是要强行转为公司的港股股权,按照3:1的比例。我要求给我港币,打入我的香港账户,但他们开始推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