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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位小型地摊的经营者,我主要经营“儿童地摊电动车娱乐项目”,通俗地描述-就是10元一次,一次5-10分钟为标准,给消费者们提供小型电动玩具车游玩。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位消费者花钱消费游玩驾驶我的电动玩具车,在游玩区域中,因驾驶过快,粗心驾驶,不慎撞倒了一位路人,导致该路人头部受到创伤,随后送至医院检查。那么,我想询问的是,该事故中,受害者的医疗检查费用及额外赔偿损失,由谁为主要承担人?是否由肇事者即驾驶游玩的消费者全额赔偿,还是由提供玩具车的经营者-我全额赔偿? 倘若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赔偿的费用是否应该按照责任大小或相应比例赔偿?如果是的话,肇事者应该按多少的比例赔偿,提供玩具车的经营者又该以多少比例赔偿?

更新时间:2025-10-09 案源类型: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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