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情况: 当事人:潘女士,广东茂名人,现居广东惠州廖先生,湖北武汉人,现居浙江杭州 事情经过: 双方2023年结婚,2024年2月女方生一子。女方结婚后一、直没有工作,男方有工作(不稳定,平均一月一万元)。女方不知晓男方的经济水平,家里的钱是男方在管。男放父亲婚前给男方买了2套湖北的商品房,写男方名字,女方没有名字,婚后一直是男方还房贷。2025年,男方多次借贷,女方不知情,但男方自己还了这些贷款。但后来男方又要求女一起去抵押贷款50W(说是要还之前的钱以及日常的开销),抵押物为男方的湖北商品房一套。现男方要求离婚,说贷款已花还剩9W,要求女方一起偿还贷款。 女方现带着嫁妆的三金以及男方提案时买的五金和未满2岁的小孩回惠州了。 男方现要求女方拍照其所带走的黄金,否则以失窃为由报警告女方并要求女方一个月内把孩子带回杭州,否则会“让女方“掉一层皮”(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