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南焦作市人。我女儿7岁,今年9月份我发现孩子用奶奶手机玩快手APP期间,外地一14岁男孩+孩子快手好友后多次诱导孩子拍摄裸照和视频,并传播给他人。我当即报警,警方调查后查明案情,做出共两项行政处罚,共计20天行政拘留。但因对方属于未成年,行政拘留没有执行。前几日我接到公安机关告知了处罚结果,很愤怒。接下来我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及其监护人对我女儿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请问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我可以依法提出多少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