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的问题是,我之前在一家教育机构上班,目前已经离职,客户是我在职添加的联系方式,同时微信也是我的实名,之后我因为工作调动,我的工作设备和账号就已经交接,但是在我交接之后不久,承接同事为了方便收单,就以我的名义用微信收取客户款项3000,剩余的款项对公的形式转入公司账户,同时公司也承认,所有款项已进入公司,但是因为公司原因,与该客户合作的项目没有完成,公司方面对退款事宜一拖再拖,导致客户起诉,我和公司共同被列为被告,我想咨询一下,在这件事情中,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应诉时需要准备什么,会对我带来哪些风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