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市属国有企业有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在工程项目较多的年份,因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手暂时相对不足,企业对外招聘了一些按工程项目聘用的员工并签订项目聘用劳动合同(临时劳动合同),以补充固定员工的暂时不足。最近2年工程项目大幅度少了,企业员工人手相对过剩,企业继续安排按项目聘用的员工从事和挤占固定员工的工作,造成固定员工工作不稳定,薪资降低,侵害固定工的权益。企业行为是否违规?员工如何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