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投顾服务”未按宣传内容提供服务(9项只提供其中1项),在我两次提出异议后,直至合同到期都没正面回应和改进,我认为证券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请教除了要求全额退费外,资金占用利息和合理补偿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