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责任书判定了对方主责,我方次责,我方老妈当场死亡,侄儿受伤,我妈开的是三轮车,对方是重型大货车,车辆认定时候,三轮车交警判定为机动车,现在对方保险公司理赔时,按70%理赔,觉得应该在75%-80%,其中的精神抚慰金是3万,觉得太少应该在6万左右,其他的理赔项我觉得都没有问题,就这两项有必要提起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