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已经65岁,2008年到一家监理单位任职至今,期间单位未给缴纳社保,2015年单位以每月300元的补贴代替社保,现在我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是否还能让社保局认定在单位视同缴费年限,让单位给于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