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室友带走了我在网络平台租的手机和电脑,全部是以我名义租的,手机最开始是当备用机,他说没钱了把自己的手机卖掉了就一直拿我租的手机用,一起合租的时候是他支付手机费用的,电脑本来是两个人共用的,但他全部带走了我就明确表示全部由他支付费用,刚带走那一段时间手机是由他支付费用的,一直和我说没钱租电脑的钱没有,租的电脑一直是由我支付的,大概在一个月前开始失联,打电话和发消息都不理,请问租机平台的费用和租的手机电脑,可以通过报警或法律途径追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