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7年因去北京上访被拘留,不服去法院起诉,当时不受理。今年6月又起诉后受理了,一直也没开庭审理,前几天给送来一裁定书,法院认为,依据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说已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我认为超过起诉期限责任不愿我,是法院当时不受理。请指教我上诉还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