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在一个餐饮店不想干了,然后写好了辞职信,想离开。然后交给管理者。结果他看都不看。还说你写的这个没用。但是,我非常想走,这个老板不求行,老拖工资。然后,叫我去办公室谈话,洗脑就是。最后还是想走,他就说,想走也行,你写个字据,表示工资已经付清。那个时候,很生气了,就写了。标注了年月日,姓名,还有他要求写的。想在就是,我觉得他违法了,想要回我的工资。诸位看官,你们觉得他违法了吗?我的工资能不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