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撞了一个电动车,对方重伤,现在还在医院,一共用了有10万出头了,都是我垫的,现在我没钱垫了,对方家庭也确实困难,就拿了一张住院发票去先行报销了一部分,发票上一共5万七,只报了3万4,其中钢板费用2万5千多只报销了7000多,用的是国产钢板,签了一个赔偿协议的,现在才得知国产钢板应该是全报,这种情况我以后能在法院推翻让保险公司全赔吗?费用清单上面有一个超限费用,超限的保险公司说都不能报销!有经验的帮帮忙,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