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生前曾经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分配给自己的几个儿子(不过当时并没有具体写谁,因为当时只有我和我父亲,我觉得这已经明确遗嘱的归属了),我母亲去世早,我有个儿子,我奶奶生前曾经多次口头说房子或者拆迁后的钱要给孙子上学什么的用,之后我父亲结婚,请问根据新婚姻法,我那个后妈是否具有分得这个遗产的权利?注:首先立遗嘱时并没有把她考虑进去,而且我奶奶又有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