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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重庆黔江区 137****4688

债务人甲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支付了债权人乙的工程款1000余万元,某法院认为,该支付行为属于“个别清偿”,以破产法第32 条规定撤销该支付行为。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一个月。请问:1、乙可以申诉吗?如果可以,其理由是什么?2、现在申报工程款1000万余元的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已经过去一年,现在法院判决才生效,乙还能申报工程款优受偿吗?

更新时间:2017-09-13 案源类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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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方雪萍
6小时前 江西九江 法律顾问 150****8240
块钱的欠款,迟迟不还,不回信息,可以起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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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罗纹琳律师,能提供她的电话么?
22小时前 新疆昌吉 私人律师 135****7207
你好宋律师我父亲的房子怎么能过我名下
1月24日 山东青岛 遗产继承 134****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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