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永川经营一家家庭式小宾馆,由于生产及产后带宝宝原因由老公守店,从2015至2017期间由于老公轻信他人,先后借给两个房客生活费和住宿款各8.6万和2.8万元,其中一房客打了借条3.2万,之后各种理由直至已出差为由离店至今,唯一的证据就是那3.2万借条,离店后有电话联系说很快回来解释道歉或者短信回复很快回来一类,还有一房客没有任何证据只有人证,现在我该怎样才能追回那11.8万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