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渝中区大溪沟签约了一套房子,临过户前才发现业主已经移民香港,户籍注销了,需要去做公证才能过户,业主当初和我签约是用已经作废了的身份证,现在我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定金18万是否有法律依据,同时对方是婚内财产,老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中介和对方都说不需要老公来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