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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无名 重庆永川 186****7761

你好,我们是2007年响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从国企分离出来,到了一家民营企业,当时所在的国企没有进行住房改革,而现在原主体单位国企在进行住房制度的改革。原单位不要我们这部人参加,我们认为不合理。国家从1998年就开始进行了住房制的改革,2007年我们分离出来的时候就应该给我们完善有关住房方面的福利。请问你们我们有要求参加这次住房制度改革的权利吗?

更新时间:2018-02-05 案源类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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