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我和别人一起开过一个小厂,买过一些材料,开始的时候是用现金买的,补开发票给我们的,后来是有现金买的也有公司账号转账买的。现在九年过去了,对方起诉我说欠他们货款。他们说从公司打款的金额和开票的金额差了他们19800元第一次开传票是要求1月开庭,我没有去成,写了一份材料给法院,对方接收的账号也给他法院。结果法院给他们的开票的复印件和第二张传票又发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