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一年零两个月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写试用期12个月,工资3000,转正后按单位规定发放工资,但是扣违约金60000,分五年扣完,下一个五年再按月返还,而且合同中没写合同期限,现在我工作了三年了,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了,但是不返还违约金,请问这个合法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