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三方交通事故,两个车一个人,两车相撞并且其中一车撞到了行人,我是行人的家属,交警已出责任认定书,判定其中一车负全责,另一车无责目前伤者在住院,医疗费自己垫付了一万了,全责车主保险公司已联系,我想让其先行垫付,但遭到拒绝理由是没有抢救不能先行垫付,还说治疗费用只承担十一分之十,另外十一分之一让找另一个车主协商,请问有这个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