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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
138****4616
你好,我本人是劳动纠纷案件,原因一审法院裁定中止本案诉讼,时间是2019年12月6日,过后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但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转为普通程序,我本人没收到普通程序通知。所以我就没有补交案件受理费,此后,但法院又通知我开庭,我到开庭,还叫签名,因开庭笔录书记员故意弄虚做假,我在笔录填写拒绝签字。有意打击报复,现法院看到拒绝签字,就在裁定书事由里面说我没交普通程序受理费、申请费,故按撤诉处理,此向律师请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吗?
更新时间:2021-04-21
案源类型: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