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些情形是难以认定工伤的。比如: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职工下班后先从事其他非工作关系事务或者从事非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情形等。那么,如何理解非本人的主要责任?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非本人主要责任
当前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无法认定结论的现象十分普遍,作为肩负工伤认定职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一味草率地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将这类事故中受害职工置于工伤保障大门之外,无异于变相拒绝履行劳动保障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非本人主要责任,即在事故负责任比例在50%及以下的,包括事故责任50%均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综上,在实践中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对工伤认定工作至关重要,也是处理是否为工伤问题的一个关键。以上,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法律内容,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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