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无子女;
(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本地律师推荐
张涛
贾启华
马红雪
贾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