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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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类犯罪案件

大律师网     2025-03-07

导读:1. 重庆某区黄某开设赌场一审案:赌博平台代理获利金额80余万,获缓刑。案号:(2023)渝0106刑初13X号辩护效果

1. 重庆某区黄某开设赌场一审案:赌博平台代理获利金额80余万,获缓刑。

案号:(2023)渝0106刑初13X号

辩护效果:法院采纳了对黄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未采纳检察院实刑的量刑建议,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重庆某区王某开设赌场一审案:为赌博网站支付结算达一亿余元,获轻判2年6个月。

案号:(2022) 渝0108刑初20X号

辩护效果:经与检察院的多次沟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指出王某系被安排、指挥、管理的人员应当认定为从犯,最终检察院认定王某为从犯,将最开始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五年调整为二年六个月,法院也依此判决。


3.合肥某区刘某开设赌场一审案:从赌博团伙收取广告服务费用3300余万元,获轻判1年5个月。

案号:(2021)皖0191刑初54X号

辩护效果:法院采纳了刘某具有从犯、坦白、退赃等情节,应当对刘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4.绵阳某区陈某开设赌场一审案:赌博网站开发者、大老板,获轻判4年。(具体内容见《赌博平台的开发者、老板,检察院建议量刑七年,经数额和自首辩护,获轻判四年(低于第二被告人)》一文)

案号:(2023)川0724刑初9X号

辩护效果:检察院认定的赌博网站开发者、大老板,量刑7年;法院采纳了赌资金额证据不足、自首的辩护意见,在第二被告人判5年的情况下判处陈某4年。


5.重庆某区郑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微罪不诉决定。(具体内容见《直播平台的主播,被公安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经罪名辩护,检察院改罪名为帮信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文)

案号:渝某检刑不诉[2023]15X号

辩护效果:在涉黄涉赌平台担任主播,涉及获利5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经辩护,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最终对郑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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