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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诈骗罪认罪认罚后再调低3个月刑期

大律师网     2026-01-07

导读: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89个有效辩护案例,2025年度第38个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130个有效辩护案例。 杨某某诈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89个有效辩护案例,2025年度第38个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130个有效辩护案例。


杨某某诈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指控诈骗数额巨大获得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后再调低刑期3个月。


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4年05月23日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06月18日逮捕。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某涉嫌诈骗349362.9元,数额巨大,法定刑有期徒刑3到10年,经辩护,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杨某某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2年3个月。庭审中辩护人请求依据杨某某部分退赃的情节再调低刑期,长沙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于2025年08月18日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2年,比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低3个月。


杨某某的辩护人择流刑辩团队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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