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2-05
01周某与某汽车服务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D2025-356-2-186-008/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01-08
解纷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汽车服务公司与周某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还需要依法支付周某加班费差额。包薪制是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在部分加班安排较多且时间相对固定的行业中比较普遍。虽然用人单位有依法制定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的自主权,但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以实行包薪制规避或者减少承担支付加班费法定责任的情况。实行包薪制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同时按照国家关于加班费的有关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02张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D2025-356-2-186-007/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01-08
解纷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后,能否主张加班费。崇尚奋斗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谋求企业发展、塑造企业文化都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
03张某与某报刊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D2025-356-2-186-006/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01-08
解纷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报刊公司未与张某协商一致增加其工作任务,张某是否有权拒绝。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用工安排的权利。但变更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工作量、工作时间的变更直接影响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用人单位对此进行大幅调整,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而不应采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式,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04孙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D2025-356-2-186-005/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01-08
解纷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孙某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订立《项目承包协议》情况下,其与某物流公司之间是否仍存在劳动关系。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之间的边界更加模糊,劳动者的劳动形式、劳动时间、工作场所、取酬方式等更加灵活多样。一些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利用这一特点,一方面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并与之订立合作协议;另一方面仍对劳动者进行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单方确定劳动规则、报酬标准等事项,以合作之名行劳动用工之实,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此,国务院印发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在仲裁实践中,应当重点审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管理和从属性劳动,坚决防止“去劳动关系化”规避用工责任,充分保障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05刘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D2025-356-2-186-003/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01-08
解纷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之间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与此同时,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不同平台之间用工模式存在差异,一些平台企业占有数据信息这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通过制定规则、设定算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机会、劳动条件、劳动方式、劳动收入、进出平台自由等进行限制或施加影响,并从劳动者劳动成果中获益。此类模式下,平台企业并非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等服务,而是通过对劳动者进行组织和管理,使他们按照一定模式和标准以平台名义对外提供服务,因此,其应当作为用工主体或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和责任。在仲裁实践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当注意审查平台运营方式、算法规则等,查明平台企业是否对劳动者存在劳动管理行为,据实认定法律关系性质。
06何某与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D2025-356-2-186-001/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01-08
解纷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何某是否与两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中,一些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也以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灵活方式组织用工。部分配送站点承包经营企业形式上将配送员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外包给其他企业,但实际上仍直接对配送员进行劳动管理,在劳动者主张相关权益时通常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将“外包”当成了规避相应法律责任的防火墙,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在仲裁实践中,应当谨慎区分劳动关系与各类民事关系,对于此类“隐蔽劳动关系”,不能简单适用外观主义审查,应当根据劳动管理事实和从属性特征明确劳动关系主体,依法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07邓某与某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87-113/社会保险纠纷/推荐部门: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神农架林区总工会/2025-01-20
解纷要旨
本案系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原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且无法补缴而引发的纠纷。职工与原单位之间因纠纷长期未得到解决,导致矛盾尖锐。通过“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指导调解职能,以及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上的优势作用,柔性化解了长达20多年的养老保险纠纷。原单位愿意赔偿职工应有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并就具体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充分体现“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在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权益方面的积极意义。
08肖某等六人与某生物科技公司、赵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101/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建始县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建始县人民法院建始县“法院+工会”诉调工作室/2025-01-16
解纷要旨
劳务合同纠纷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且当事人可能会因知识储备不足不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现在亦存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工单位续签劳务合同,或是被用工单位返聘的现象。本案中,肖某等6人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过案件情况,其与某生物科技公司之间的矛盾已然存在许久,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利于双方友善沟通,解开心结。同时,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解除劳务合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某同样亦愿意按期支付劳务报酬,双方争议焦点实际上为“经济补偿金”。本案中,6人与某生物科技公司后续成立的是劳务关系,故其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若因经济补偿金问题影响当事人调解顺利推进,转而进入诉讼程序并直接判决,可能给该公司正常运转带来影响,且如果无法向肖某等6人解释清楚其与该公司后续成立的合同性质,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对立情绪。因此,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充分发挥“法院+工会”联动化解机制作用,为当事人提供“面对面”交流机会,工会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协商解决,最终达成案结事了、实质解纷的良好效果,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生存发展。
09刘某与赫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D2024-161-1-368-059/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推荐部门:河曲县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河曲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2024-12-31
解纷要旨
本案是劳务作业中常见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不仅涉及到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与保护,也需考虑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用工风险与生存发展之间的平衡。对此类纠纷在化解过程中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责任划分。准确认定双方过错责任,仔细梳理提供劳务者在劳务过程中的操作行为以及接受劳务者在安全保障、指示安排等方面的作为或不作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以此为基础合理划分责任。二是充分沟通协商。倾听双方诉求,给予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充分的表达机会,让其能够详细阐述自己在事件中的经历、感受以及对赔偿等问题的期望。促进换位思考,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减少对抗情绪,增加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三是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依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以及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对提供劳务者因受害所遭受的各项损失进行细致核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同时考虑双方承受能力,避免过高赔偿要求。该案的成功调解,既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维护了双方之间的良好关系,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0某工厂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334-035/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2025-01-06
解纷要旨
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理赔责任,而这又取决于工厂投保时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即李某的职业工种究竟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采购员还是出险时从事的水泥工类别。调解员凭着精湛的专业素养,准确地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着这一事实问题调查收集和提供证据材料,共同寻找事实真相,最终发现了真实的事实,即李某的职业类别为采购员,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工厂虽无隐瞒行为,但临时调整李某从事危险程度更高的工作而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在其适当降低索赔金额后,双方最终找到了利益平衡点,达成了协议,既保障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保险企业提升了服务水平,促进了行业规范发展。
11彭某等15人与某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147/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和顺民商事调解中心成都市武侯区总工会/2025-01-22
解纷要旨
拖欠老年群体劳务费纠纷既关系劳务者切身利益,也关系老年人权益保护。劳务合同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的特点,被欠薪群体通常是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妥善及时化解,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本批纠纷中,双方对欠付劳务费的事实和欠付金额争议不大,但因物业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履行能力较弱,而劳务提供一方也多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情绪激动且释明难度大。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未必能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不但可能影响物业公司正常经营,也不一定能让老年务工者及时拿到劳务报酬。因此,在调解此类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既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促进双赢、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中,法院依托适老诉讼服务机制,由诉讼服务专员为老年人提供诉讼辅导和法律咨询,通过暖心细致专业的服务平复当事人情绪、拉近距离、建立信任,引导当事人选择程序简、效率高、成本低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发挥多元主体解纷优势,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官熟悉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的专业优势、工会参与纠纷化解经验丰富和帮扶资源充足的职能优势、调解组织平复双方情绪和抓取争议焦点的经验优势,结合“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方法,从法律规定、情理法理、管理运营多维度进行疏导劝解,携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事心双解”,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 80余名农民工与李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146/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高唐县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高唐县人民法院/2025-01-22
解纷要旨
欠薪纠纷关系着劳动者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的特点,被欠薪群体往往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及时高效化解欠薪纠纷,不利于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更不利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劳动报酬金额基本不持异议,但三名合伙人之间互相推诿,致使劳动报酬一直无法支付。因此,法院指派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后,依法履行指导调解职能,帮助李某、董某、杨某三人厘清所欠金额,找准拖欠劳务费的原因,辨法析理,告知其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促使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化解,有力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13某公司与林某直播带货劳动争议调解案
D2025-231-1-490-002/劳动争议/推荐部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杭州市台办杭州市滨江区台办/2025-01-22
解纷要旨
该纠纷案涉金额不大,但涉及台湾青年在大陆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且所涉领域为台湾青年从事较多的网络直播带货行业,能否妥善化解关系到台湾青年在大陆就业创业环境营造和两岸的融合发展。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网络直播带货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台胞、台湾青年来大陆从事直播带货等行业越来越多,该行业领域可能引发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台办作为台胞“娘家人”和第三方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对台工作优势,精准分析梳理企业与台湾青年的实际需求,向双方当事人析明案件仲裁所需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金钱成本等,有利于当事人权衡仲裁成本与接受调解方案之间的利弊,迅速作出和解决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
14李某等17人与段某、张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137/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锦江区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5-01-21
解纷要旨
本案系1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和行业风险波动导致互信基础丧失所致。此类纠纷涉及人数多、双方矛盾突出、涉案金额高,如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处理此类纠纷,更要注重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中,法院依托“示范调解+批量调解”机制,以矛盾突出案件为突破口,通过“重点攻坚”形成调解示范,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法律适用和调解结果方面的参考指引,实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良好效果,既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为企业争取了恢复经营的时间。在示范案件调解过程中,针对纠纷堵点,统筹运用“法官法律指导+调解员情理疏导”协作模式,既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又引导段某、张某诚信履约,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15 13名员工与某养老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490-130/劳动争议/推荐部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2025-01-21
解纷要旨
劳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关系着劳动者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的特点。被欠薪群体往往是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仅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欠薪数额不持异议,但某养老服务中心面临经营困难,如果通过仲裁裁决或者诉讼判决方式解决,可能会让已经陷入经营困境的某养老服务中心“雪上加霜”,不利于实质化解纠纷,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对疑难复杂劳动纠纷及时邀请法院参与指导,共同在纠纷发生之初开展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同时按照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促成调解,最终实现双赢效果。
16 658名员工与某电力维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490-117/劳动争议/推荐部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皋翔公证处调解中心/2025-01-20
解纷要旨
本案系企业体制改革后未依法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双方矛盾较尖锐。为妥善解决批量纠纷,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与人社部门加强府院联动,共同指导专业调解组织开展调处工作,通过政府支持、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联动调解机制,依托“政府政策释明+调解组织核实事实+法院全程参与指导”工作方法,及时高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院指导调解员梳理矛盾争议点,为调解员核实相关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清晰思路,同时,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对电力维修公司开展释法说理,阐明国家政策,促推双方达成和解。该批纠纷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658名员工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电力维修公司正常运转,有力保障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
17蔡某等19名员工与某劳务派遣单位、某管理中心追索劳动报酬案
D2025-161-1-186-112/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马尾区总工会/2025-01-20
解纷要旨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等状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等特点,如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在化解此类纠纷过程中,应当发挥“法院+工会”调解合力,促推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为集体欠薪纠纷,劳务派遣单位已陷入经营困境,该单位账户已被冻结,如实际用工单位某管理中心将应付的劳务服务费转入劳务派遣单位,将难以解决迫在眉睫的劳动者欠薪问题。为此,法院与工会发挥各自优势,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由法院确定调解思路与方案,工会则做好员工安抚工作,最终以实际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后期双方再行结算的方式妥善化解了集体欠薪纠纷,达到三方共赢局面,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和谐劳动关系。
18 何某与杨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105/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咸丰县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咸丰县人民法院咸丰县总工会/2025-01-18
解纷要旨
农民工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相对不足,在索要劳务工资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理应受到更多关注。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如果不能及时高效化解,易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法院+工会”多元化解欠薪纠纷,依靠工会调解组织贴近基层劳动者、擅长群众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务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在调解过程中做到情理交融,释法明理,促推纠纷实现实质化解。“法院+工会”多方联动合力护“薪”,大大减轻了农民工解纷成本,让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辛苦钱。
19王某等32人与某娱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092/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2025-01-15
解纷要旨
此纠纷成功化解是“法院保障+工会支持+法援参与”多元解纷机制的具体实践。总工会对发现的群体性劳务纠纷第一时间开展化解工作,并对疑难复杂纠纷邀请法院参与指导,促推该起纠纷不到7天就实质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加强府院联动。法院与工会等单位加强联动,法院发挥指导职能、特邀调解员中立调解推动、工会强化沟通协调、法律援助律师积极配合,多方合力保证调解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做好法律释明。本案中,双方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关系影响解纷结果,为此,通过向双方做好相关法律释明,便于当事人自行选择更有利于己方的纠纷处理途径。经释明后,双方直接围绕欠付劳务报酬开展协商,提高了解纷效率。三是弱化纠纷对抗。与其他纠纷调解工作相比,劳务合同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分歧较大、易产生对抗情绪。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调解工作需注意适时安抚劳务提供者一方情绪,同时结合双方诉求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循循善诱分析利弊,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巫某与潘某、某建筑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088/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南区总工会柳州市柳南区劳动争议多元调解中心/2025-01-13
解纷要旨
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权益保护。本案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当事人均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与总工会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积极运用“联动调解+线上解纷”方式,发挥工会“娘家人”作用,更好畅通双方沟通渠道;法院做实指导调解职能,对纠纷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难题及时给予指导,促使纠纷化解更高效、更具权威性。针对本案各方当事人身处异地的实际,采用线上调解方式,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更好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1 7名员工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490-078/劳动争议/推荐部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总工会调解中心/2025-01-10
解纷要旨
受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不少出口型中小型民营企业受到较大冲击,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劳动争议,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化解,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案中,法院与总工会依托联合建立的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劳动者贴心人的作用,不仅解决了双方之间的法律争议,更解开了劳动者的心结,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2张某等23名农民工与高某、某园林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077/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滦平县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滦平县人民法院滦平县总工会劳动纠纷调解组织/2025-01-09
解纷要旨
近年来,劳务合同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妥善化解好此类纠纷对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案中,法院与工会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由工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娘家人”作用,第一时间联系各方当事人,分别站在企业和劳动者的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多次就调解方案与当事人、法官进行沟通,确保该方案既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为企业的发展争取生存空间,最终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了该起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23 58名员工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案
D2025-161-1-186-069/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南通市海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01-09
解纷要旨
本案系一起因企业关停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涉案人数多、矛盾大、情况复杂,法院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后,提早介入,开展化解工作。同时,主动联合人社部门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托双方建立的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联合研判,尽可能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群体性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本案员工与服饰公司达成倾向性调解方案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启绿色通道,简化办案流程,出具仲裁调解书,促推自动履行,群体性劳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24李某等66名农民工与某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067/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松滋市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松滋市人民法院松滋市总工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组织松滋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5-01-09
解纷要旨
本案作为社会关注度高的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且当事人分散各地,案件处理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化解此类纠纷时,一方面,通过借助“法院+工会+N”多元解纷机制,整合工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劳动者“娘家人”的纽带优势;劳动监察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查处、纠正拖欠工资等问题的职能优势;劳动仲裁机构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联动、优势互补,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协调联动,实质化解劳动争议。另一方面,用好用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使得身处异地的调解员、当事人“见屏如面”,让调解过程更加便捷流畅高效,大大节约解纷成本,在解民忧、暖民心的同时,做到了便民利民。
25 65名劳动者与某设备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86-066/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25-01-09
解纷要旨
本案系军工企业集体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涉案人数多、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广。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公司虽欠债过亿元,但生产、销售等经营状况未受到深度影响,特别是新订单和意向订单较多,一旦渡过难关前景仍然向好。为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员工民生保障,法院会同检察院开展实地调查,并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就65名员工的欠薪问题达成一致,破冰两难局面,不仅及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让设备公司回归正常生产经营,助力实现双赢。
26徐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D2025-356-2-186-004/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01-08
解纷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徐某与某科技公司之间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近年来,网约配送员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如何维护好其劳动保障权益也频频引发舆论热议。在网约配送行业中,平台企业对网约配送员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在类似本案的模式中,平台向非特定配送员发送订单信息,不对配送员的上线接单时间和接单量作任何要求,但与此同时,平台企业制定统一的配送服务规则和服务费结算标准,通过设定算法对配送员的配送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将配送时长、客户评价等作为结算服务费的依据。一方面,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更加自由,不再受限于特定的生产经营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平台企业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打破了传统用工方式的时空限制,对劳动者实现了更加精细的用工管理。对此,《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并指出相关部门应指导企业与该类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逐步推动将该类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休息休假等制度保障范围。在仲裁实践中,应在区分各类情形的基础上分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并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充分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
27刘某等103名劳动者与甲酒店管理公司群体性劳资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490-057/劳动争议/推荐部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南京市溧水区商务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中共溧水区委政法委员会南京市溧水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南京市溧水区信访局/2025-01-08
解纷要旨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优势,合力化解劳资纠纷的典型案例。集体欠薪纠纷中,企业一方往往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支付众多劳动者工资,如果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司法裁判逐案办理,不仅解纷效率偏低,且劳动者胜诉权益不一定能及时实现。本案中,法院及时发现群体性劳资纠纷苗头后,主动向政法委报告,并向综治中心借势、借力、借智,由地方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属事、属地等部门解纷资源,共同制定合理高效的解纷方案,特别是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有经营意向、有偿债能力的第三方企业接手酒店,一并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让他们安心工作,既化解了群体性劳资纠纷,让100多名劳动者解决了烦“薪”事,也帮助酒店继续运营,有力服务保障了当地营商环境。
28 9名职工与某电力公司社会保险纠纷调解案
D2025-711-1-187-001/社会保险纠纷/推荐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特邀工会调解组织/2025-01-07
解纷要旨
本案系农电体制改革后产生的养老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难度较大。法院、工会及人社部门依托建立的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联合推动将劳动争议纠纷从刚性的“对簿公堂”转变为柔性的“诉调融合”,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纠纷,让职工维权更加便捷、高效。本案劳动争议纠纷,依托“法院+工会+人社”联动机制开展多元调解,工会调解员发挥职工“娘家人”作用,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为纠纷化解按下“快捷键”;受理法院做实指导职能,在委派工会调解成功后没有简单结案,而是从实质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的角度,积极与人社部门进行对接,使案件不仅调解结案,其调解协议也能够得到实际履行。
29王某等16人与某建设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050/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25-01-07
解纷要旨
本案为建筑行业层层分包、转包下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总承包单位、分包企业、实际施工人员以及农民工等,调解的重点在于明确主体责任,综合考虑各方权益,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本案调解员通过将各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最大程度避免承包单位、分包企业、实际施工人员等主体间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并积极向各当事人普法讲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各方明晰各自义务,矛盾得到当场化解,对类似的多层分包、转包引发的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纠纷起到示范作用。
30 900余名劳动者与某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356-1-186-001/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解单位(调解组织):佳木斯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2025-01-07
解纷要旨
本案系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好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增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人社部门与人民法院等单位加强合作,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司法保障”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发挥调解中多部门协作的优势,高效便捷化解纠纷。本案为人社部门自收案件并成功化解的典型案例,有利于促推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进一步做深做实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工作。
31某电商企业与员工辞退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92-021/辞退纠纷/推荐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01-06
解纷要旨
本案系电商企业集体裁员引发的辞退人事争议纠纷,涉案人数多、涉及金额大、各方主体诉求复杂。人民法院与仲裁委、总工会联动调解,探索“强化全流程联动+促进多维度衔接+扩大延伸性保障”工作方法,建立区域劳动人事争议类案件专业性“融调解”工作机制,通过企业动态、劳动仲裁、监察投诉、诉求工单等信息反馈,及时发现涉案电商企业在劳动用工与员工遣散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隐患性风险。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后,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法定职能,通过府院联动、批次进行、示范调解、裁审衔接等方式,促推群体性劳动纠纷化解质效提升。在案件调解成功后,法院针对公司生产经营中暴露的典型性、关键性法律问题,向相关企业发送用工风险法律提示,激发企业守法经营内生动力,助推形成劳资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32 198名工人与某家具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86-013/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桑植县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桑植县人民法院桑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桑植县总工会桑植县人民调解委员会/2025-01-03
解纷要旨
本案系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的集体欠薪纠纷,涉及人数多、标的额大、诉讼请求和基础法律关系复杂,既关系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针对此类纠纷,该地区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化协作,建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裁诉齐响应”工作机制,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多重信息渠道,及时摸排和发现群体性纠纷苗头。在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后,相关单位迅速响应,及时开展多元联动调处工作,并确定兼顾营商环境、企业经营、工人权益的化解工作基调,通过府院联动、层层分流、示范调解、调裁诉衔接等方式,合力开展化解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提升群体纠纷化解质效。调解成功后,相关单位共同关注企业动向,定期回访,督促企业履行到位,力求实现案结事了、纠纷实质化解。
33陈某等105名职工与某纺织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004/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东台市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东台市人民法院东台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东台市司法局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信访局/2025-01-02
解纷要旨
本案系纺织公司因经营困难未支付职工工资引发的集体讨薪纠纷,涉案人数众多、职工遍布全国各地且情绪较为激烈,一旦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发挥与司法、人社、信访等部门建立的“四位一体”调解机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助力群体性纠纷妥善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做实指导,采取“三步走”递进式调解工作法,实现了“一案调多案结”的良好效果。在调解成功后及时督促履行,实现了集体讨薪纠纷“无强制、快履行、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4刘某等17人与某保洁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5-161-1-139-003/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宿城区司法局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01-02
解纷要旨
本案系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涉案人数多,涉及情况复杂。住建局、司法局与法院联动调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的职能,从情、理、法多层次引导双方当事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住建局针对用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方,兼具教育与惩戒,开具《整改通知书》。该起批量纠纷化解后,住建局又对辖区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邀请主管部门、法院对常见易发的不规范事项逐一释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同时,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培训引导企业提高保障工人工资、劳动权益意识,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35蔡某等千名劳动者与某电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D2024-161-1-490-053/劳动争议/推荐部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服务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2024-12-30
解纷要旨
本案是涉台企业搬离生产线后对劳动者调岗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纠纷。集体调岗纠纷通常具有涉案人数多、牵涉范围广的特点,被调岗的劳动者往往有较强不满情绪,劳资双方容易产生对抗,如不能及时妥善化解,既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也不利于企业稳定运行。本案中,法院在地方党委领导下,会同公安、人社、街道、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多部门开展联动化解,法院加强指导调解、释法明理工作,其他单位结合各自职能优势,分类施策,巧用调解技巧,实现群体性矛盾调早化小、防激防变,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了涉台企业自主经营权,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6郭某等劳动者与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D2024-161-1-186-044/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4-12-30
解纷要旨
欠薪纠纷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劳资双方对解除协议不持异议,但某科技公司面临经营困难,简单“一刀切”地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并直接判决,可能影响该公司正常运转,不利于可持续经营,还有可能难以兑现被欠薪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调解此类纠纷时,法院应当贯彻平衡保护理念,既要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持续生产经营,努力促成双赢、共赢局面。同时,针对涉及群体性欠薪纠纷,法院灵活采取“示范调解、诉前化解、批量调解、调后指导”四步法工作机制。针对此类纠纷特点迅速研判,从中选定示范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示范案件调解方案为参照,为系列纠纷处理提供指引,切实提高纠纷实质化解效率。
37袁某等劳动者与某医院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4-161-1-186-042/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渡口区妇女联合会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24-12-30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企业关停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同时伴有孕妇、产妇权益保护的情形。法院积极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在全面了解案情基础上,运用好“法院+劳动仲裁+人社局+妇联”联动解纷机制,结合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化解工作。本案调解过程中,以开展资产清查为基础,掌握医院资产情况,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之后,调解员将法律释明运用到调解中,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达成协议。同时,加强案后总结分析。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同人社局分析因关停企业辞退劳动者导致社保欠缴等问题,并提出有关加强监督的建议。此外,与妇联共同分析孕产妇职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并提出积极主动关心关爱女职工的建议,做到案结事了。
38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某公交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4-161-1-483-039/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女企业家联合会调解中心/2024-12-30
解纷要旨
本案中,需要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年限长、资金总额高的特点,某人力资源公司因前期垫付公积金导致出现了资金紧张的情况。某公交公司作为实际用人单位,欠缴劳动者公积金不仅会致使千余名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还导致人力资源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法院委派特邀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发挥专业调解组织解纷优势,及时、高效、不伤和气地化解矛盾,同时在制定调解方案方面采取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既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正常运转提供支撑,更为双方继续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39陆某等65人与彭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案
D2024-161-1-139-033/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启东市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启东市人民法院/2024-12-27
解纷要旨
本案调解过程中,法院在兼顾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彭某等人经营困境和葡萄园投资回报周期长以及季节性收获的特点,促使双方互相退让,理解对方实际困难,以当年葡萄销售款作为案涉纠纷还款资金为切入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考虑到本案中彭某等人已在外省,陆某等老人不会自行操作调解平台,法院依托调解平台,在线联动当地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法律援助律师等,为65名老人在人民法庭提供就近视频调解服务,当天共有30余名老人到现场参与调解。通过法庭+在线调解方式,畅通双方当事人诉求表达渠道,提供“家门口”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实现纠纷高效化解。
40李某等112人与某数控公司群体性劳动争议调解案
D2024-161-1-186-032/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12-27
解纷要旨
该起因厂区整体搬迁引发的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两级法院充分运用示范调解机制开展联动化解。在矛盾产生初期,法院对群体性纠纷及时介入,向劳动者充分释明纠纷化解流程,引导劳动者合理维权,避免矛盾激化;在调解过程中,分类梳理,积极组织双方磋商,以点带面,以调解的方式柔性化解该起群体性纠纷,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最大限度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充分保障了外资企业经营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41何某等128名劳动者与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
D2024-161-1-186-031/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来凤县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来凤县人民法院来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凤县总工会来凤县司法局来凤县信访局/2024-12-27
解纷要旨
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化解效果直接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为妥善化解集体劳资纠纷,该地在党委领导下,发挥综治中心牵头统筹作用,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各职能单位优势,形成调处合力。各部门通过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第一时间了解当事人诉求,找到矛盾症结,减少不同部门之间因信息不畅导致的重复沟通、衔接不畅问题,对于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柔性化解。在本系列纠纷中,法院借力综治中心“中枢作用”,将劳资纠纷化解端口前移,充分运用“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司法+信访”联调机制,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有经营意向和偿债能力的第三方企业协同化解,既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优化了营商环境,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及时拿到工资款,多方合力让一起集体劳资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42 34名农民工和某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4-161-1-139-019/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山西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4-12-27
解纷要旨
此案系农民工集体劳务合同纠纷,在调解方式上,调解员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法院调解平台,与分散在国内外的农民工建立沟通桥梁,突破地域限制,使农民工便捷参与,大大提升效率,且平台全程留痕的功能也保证了调解的规范性。在调解方法上,调解员深入调查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财务、用工历史等情况,并了解每名农民工具体诉求,分类制定解决方案。在解纷机制上,与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行业协会等紧密协作,充分发挥劳动监察部门监督用工行为、法律援助机构保障农民工权益、行业协会促进双方沟通理解等专业优势,联动开展工作,促使批量劳务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有力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3张某等10人与某石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4-161-1-139-018/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磐石市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磐石市人民法院/2024-12-27
解纷要旨
当前,大量农民工讨薪纠纷诉至法院。对此类群体性欠薪纠纷,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改变法院“单打独斗”的做法,通过联动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劳动监察大队、网格员等力量,合力化解纠纷,将“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与说服疏导“息诉止讼”的柔性调解方式相结合,用最少的时间、最少的程序,一揽子解决农民工欠薪纠纷,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会同基层单位合力开展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向双方讲明法理和情理,并跟进督促工资款按期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调解的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提高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意识。
44 45名员工与某物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
D2024-161-1-490-014/劳动争议/推荐部门:肇源县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肇源县人民法院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调解中心黑龙江省肇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黑龙江省肇源县总工会/2024-12-27
解纷要旨
本纠纷系物业公司拖欠员工劳动报酬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涉及人数较多、牵扯时间较长、拖欠金额较大。法院、人民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总工会加强协作联动,探索“内部协商、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源头预防”工作方法,建立辖区劳动人事争议类纠纷“援调裁审”工作机制。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涉及群体性问题或者疑难复杂纠纷,邀请法院、工会、人民调解共同参与,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畅通非诉调解、仲裁以及先行调解衔接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不仅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还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确保群体性劳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45张某、赵某等38人与某纺织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D2024-161-1-139-011/劳务合同纠纷/推荐部门: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北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2024-12-27
解纷要旨
本案系拖欠村民劳务报酬引发的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穿透式思维,从繁杂的事实中抽丝剥茧,找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和内心真实想法,灵活运用调解策略,加强辨法析理,促使达成和解。本案中,调解员在找到争议焦点后,了解当事人起诉的初衷、矛盾形成的原因,根据当事人内心想法及时转换调解方法。面对当事人情绪激动、难以沟通的情况,先与某纺织公司取得联系,取得实质进展后再与村民加强沟通,循序渐进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对症解结,促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集体欠薪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46网约车司机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D2024-161-1-186-002/劳动合同纠纷/推荐部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12-26
解纷要旨
本案是新就业形态下因企业转制引发的劳动争议。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本案中,调解团队全面收集各方信息,制定符合实际的原则性调解方案,采用原则与特例相结合的方式,分批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情形分阶段妥善完成调解进程,一方面消除了司机对抗情绪,最大程度避免了劳动者因举证不能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有效防范群体性风险;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劳务派遣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可能承担的高额赔偿金,使所涉网约车项目能够稳定有序转制过渡,保障民生行业运行,促进新就业形态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共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劳动法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