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2-12
2025年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死亡
伤残赔偿标准
【通知要旨】
2025年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为:68813元×20=137626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2025年2月份公布统计数据,2024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813元,增长4.7%。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包括山东在内多省民事诉讼人身损害案件中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
2025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2024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813×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2025年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具体如下(不含60周岁以上):
伤残等级 |
伤残赔偿金(元) |
一级 |
1376260 |
二级 |
1238634 |
三级 |
1101008 |
四级 |
963382 |
五级 |
825756 |
六级 |
688130 |
七级 |
550504 |
八级 |
412878 |
九级 |
275252 |
十级 |
137626 |
文章来源:青岛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