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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何区别?

安置房买卖 2019-11-25
导读: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会接触到很多之前没有听说过的房屋类型,其中一个就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向被拆迁人提供使用的房屋。被拆迁人获得安置房的成本较普通商品房低,不少人选择出售安置房牟利。那么,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呢?大律师网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2020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有两类,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2020买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何区别?

  1.产权:安置房一般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2.交易时间限制: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限制,一般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3.交易风险:由于安置房存在的诸多交易限制,购买安置房的风险相对于商品房而言就会大一些,安置房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就算是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如果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4.质量区别:商品房的质量一般都不会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是由于安置房的建筑利润被限制,所以在用工用料上会差一些,安置房绿化、基础设施等,也比不上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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