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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保险合同纠纷 2018-05-28
导读:由于保险合同比较特殊,主体之间的争议不仅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有时还会产生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及上述主体与第三人之间。纠纷所反映出的问题非常复杂,专业性很强。那么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协商解决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保险纠纷进行协商,双方互相做出让步,当然,这个让步不能太离谱,否则谁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

  (二)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也叫“公断”。仲裁作出的裁决,有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申请仲裁必须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合同时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争议发生前、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它是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民间团体,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级别管辖和抵御管辖的限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应,当事人必须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书做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调解解决

  调解是争议双方在第三机构组织下,通过谈判、协商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方式。目前主要调节机构除了仲裁委员会、法院外,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节法》确认了调解的效力。

  (四)诉讼解决

  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按依法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我国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属于民事诉讼,与仲裁不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以及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针对保险合同引发的诉讼纠纷案件或其他诉讼案件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第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已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应,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通过再程序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处理方式有协商、仲裁、调解和诉讼四种。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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