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批准。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以下权益:
1、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工资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单位不让休产假怎么办?未婚先孕女职工在遇到起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例如产假不能照常休等,可以这样做:
1、熟知相关法律规定,跟公司HR沟通,尽量双方协商处理好;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寻求法律援助,向未婚先孕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